厦门公租房的管理办法-厦门公租房买卖政策

时间:2015-12-27 08:03:27 魔新豆网

  厦门公租房的管理办法-厦门公租房买卖政策

  厦门公租房的管理办法-厦门公租房买卖政策

  厦门公租房的买卖政策

  专家认为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,与此前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,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,接下来,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“国十条”的政策措施出台。

  (一)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:

  1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(非本市户籍的市、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、盛部级劳模、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);

  2、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;

  3、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;

  4、无住房家庭;

  5、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;

  6、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(二)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  1、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;

  2、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,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(或个人);

  3、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;

  4、收入稳定,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;

  5、无住房;

  6、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;

  7、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厦门公租房的管理办法

  取得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:无须再次申请,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。填写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》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。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: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,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,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“三房”资格,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。

  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,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,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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